一、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问题一:什么是听觉艺术音乐―听觉艺术这是音乐区别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的基本特征,也是体现音乐艺术特殊性的基础。音乐的声音主要是乐音,乐音有高低、长短、强弱、音色等特性,这些特性为使音乐艺术具有丰富多采的艺术表现力奠定了基础。因此,在音乐教育活动中要把握声音艺术的特点来做教育工作,譬如,音乐中的声音要有准确的音调,无论歌声、琴声都要注重音准,音乐的声音要动听,不仅要选择动听的旋律还要注重演唱演奏时音色的美。在音乐活动中要善于运用速度、力度、音色等音乐表现手段来表达音乐的情感内涵。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都须依赖于听觉,听,是音乐艺术最基本的特征。由于音乐艺术的这种特征,这就决定了:第一,在音乐教育中,发展听觉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音乐教学必须立足于听,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培养其对音乐良好的感受能力,作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作为进而学习音乐其他方面技能的基础。也就是说,音乐教学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使学生会听,而不是其他。第二,音乐教育必须遵循“以听为中心”的原则,把全部教学活动牢固地建立在听的基础上。因为,既然听是一切音乐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那么,听觉感知便成了学习音乐的先决条件。训练与培养良好的听觉感知,发展优异的音乐思维,不仅对于音乐欣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学习音乐表现技能的必要前提。唱歌、演奏乐器、识谱等等均离不开听觉的主导作用,音准、节奏感、声音表现力等诸因素也都需要由听觉来鉴定和调整。所以,只有紧密地围绕着听来进行和展开音乐教学活动,才能适应音乐艺术的规律,使音乐教学收到良好的成效。人们用听觉感知音乐,一切音乐活动都离不开听觉。唱歌要用听觉辨别、检验、校正歌唱的音调是否准确,声音是否动听,吐字是否清楚,节奏是否正确,歌唱的情感表达是否感人。舞蹈要用听觉感知音乐的节奏和音乐的起、止,才能随音乐合拍地跳舞,并随音乐的起止而起止动作;用听觉感受音乐的情绪情感,才能用舞蹈动作表达情感。音乐欣赏则更要用听觉去感知、辨别、想象、领悟音乐的艺术形象和情感内涵。音乐是用声音塑造艺术形象,通过听觉在头脑中唤起联想、想象中的形象。听觉形象不像视觉形象那么具体可见,因此。在音乐欣赏中首先引导幼儿感受音乐的基本情绪和情绪的发展变化,联系有关音乐的生活体验,唤起联想、想象中的形象,帮助幼儿感受音乐的艺术美,进而领悟其情感内涵。听觉是接受音乐教育的“窗口”,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应当重视培养和发展幼儿的听觉能力。两者是相通的,虽然听觉是耳朵能力的体现,视觉是眼睛能力的体现。可是,艺术本身就是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个人的观点是两者既有区别(区别我就不讲,因为从人的感官就可以分出根本的区别),又有联系:1、达芬奇7、8岁的时候先是音乐上体现出他出色的才能,后来才进修绘画的。2、根据现时的新课程标准(小学),逐渐在课程上把美术与音乐自然的融合,还有学者倡导出把小学的美术课与音乐课统合成艺术课。3、举例说明:假如你听着一首播放的歌曲:(歌词如下)青草青,绿盈盈,辣椒红,像灯笼,妈妈煮饭我洗菜,爸爸种菜我捉虫。。。。。。(试一试闭上眼睛),你会出现画面吗?(或许每个人的画面不同,但是,一定会有一幅画面)以上全部属于我个人的观点。不知道分析得够不够深入。

问题二:怎样理解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我是这样理解的哈:所谓听觉上的艺术,因为音乐是我们能够用耳朵感受,也就是能够让你感觉到听觉上震撼和感动的表现形式,艺术,就是一种美,一种人为创造的享受。

至于情感艺术么,我始终认为,好的音乐就应该是能够传达给听众一种情感,一种经历的事物,有的人听出了歌中的感觉,并让自己联想到一些什么,有所感触,有所感动。所以。从另一方面上来说,音乐也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和交流,也就是一种情感的艺术。可能表达的不是很清楚,意会吧,呵呵

问题三:音乐的艺术特征音乐艺术区别于其它艺术的最根本的特征是,音乐是一种流动的声音的艺术。它不像文学、美术、雕塑一样欣赏者可以直接欣赏到创作者的作品,而音乐艺术需要音乐表演这个中间环节来作为作曲家和听众之间的纽带。所以说,音乐表演是音乐存在的活化机制,无论在何种音乐音乐行为方式中,音乐表演都使整个音乐活动处于激活状态。因此,音乐的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就是再次赋予音响动态结构以生命的形式,即充满着丰富情态意味的音乐运动。表演具有赋予作品生命的活化机制。正如小提琴家梅纽因所指出的:“演奏家的任务是什么?他处在作曲家和听众之间,把活的因素传给写在谱表上干巴巴的音符,把它们的生活脉动恢复起来。”表演的活化机制一方面体现在使符号形式转化为活生生的声音动态,使欣赏者感受到具体可感的听觉意象;另一方面表现在优秀的作品都是经过一代代的演奏家们不断地传播(也依靠录音手段),才使之得到保存、并在社会音乐生活中有持久的生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音乐作品的发展史就是作品的演奏史,每一次演奏的再创造都是音乐作品生命存在与发展的一部分。反之,有些杰作被演奏家忽略而渐渐失去影响成了保存于博物馆的档案,在演奏家的挖掘整理后,才得以复活。美国小提琴家考夫曼使维瓦尔第的8首遗失的协奏曲在音乐会上重放光芒,李赫特救活了舒伯特的一些被遗忘的优美的奏鸣曲就是证明。诚然,音乐表演是一门对技巧性要求很高的艺术,表演者需经过多年的演奏或演唱训练才有可能表现好音乐,就音乐的演奏讲,能否对乐曲注以生命,往往是演奏能否成功的关键。例如在钢琴艺术中慢乐章的演奏是很见功力的,它既需要理智又需要诗人善感的气质,才能将每个乐句的表现与和声的色彩恰如其分表现出来。钢琴家鲁道夫・费尔古斯尼曾在一次访谈中说过:“我尽量避免使用技巧(technique)这个次,因为我给这个词的定义不同于大多数音乐家对它的理解。技巧通常被视为弹奏的速度和准确性,同样,人们也常常认为它与乐曲如李斯特的练习曲、肖邦的练习曲、拉赫玛尼诺夫的协奏曲有关联。但我认为:在弹奏莫扎特某乐段节奏缓慢的乐曲中某个柔和的音符时,你所需要的技巧并不少于弹奏李斯特狂想曲中某个急风骤雨般的段落。技巧是许多因素结合而成的。这些因素包括:对速度和节奏的掌握、踏板的使用、触键的轻重、段落的处理。显然,如果你要弹奏的是一些很难的乐曲,你就必须使身体各部分协调起来共同为演奏作好一切准备,此外,你还得有某些被人们视为当然的基本知识。”有时,任何一个无生命的音符或乐节都有可能会使其演奏感到无味,而这又可能是最富意味的地方。声乐表演同样如此,歌唱家必须善于把内心深处的情感传送给观众。其演唱并非只是准确无误地表现技巧,而是高度个人化的自我表现,其效果对于听众必须是有意识的。尽管在这方面,人们也都能意识到个人审美情感体验的丰富与艺术修养的完善,直接有益于艺术的表演活动,但不少人往往满足于乐音运动形态上的把握而忽视更高的艺术审美层次。表演既可以从正面,从积极的角度来介绍某作品,并扩大其影响,检验、补充、丰富作品的表现力,强化作者的审美意识与提高作品的审美价值。亦会从负面、消极的角度对作品进行错误的阐释,歪曲的处理,以至于影响主体审美意识的传达,削弱作品的审美价值。成功的再创造不仅可以准确揭示作品的魅力,还可以使之更鲜明、更完美,具有独特新鲜的感染力。前苏联音乐理论家谢洛夫就谈到:“伟大的表演家的巨大秘密是他们用自己的天才的力量,从内部来光辉地阐明他们所表演的作品,并把自己的心灵所感觉到的整个新境界放入作品里,但是仍然非常客观。”演奏、演唱家对作品的补充与丰富,一方面在于强化作品的积极因素,突出内涵......>>

问题四:音乐的艺术特色是指哪些方面?一、音乐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以听觉为对象的声音的艺术,或叫听觉艺术.

二、音乐主要是在时间中运动的一种时间艺术。

三、音乐艺术的第三个特点,是它的表现功能与其它姐妹艺术相比,以抒情见长,所以,人们又常称音乐艺术为表现的艺术

问题五:音乐鉴赏音乐仅仅是听觉的艺术对还是错卡西勒说,透过色彩叫绘画、透过触摸叫雕塑、透过声音叫音乐。

康德说鉴赏力的时候,是指作者的创作,艺术是在创作中诞生的,鉴赏是一种能力,或者一种艺术修养。音乐通过听来呈现、被鉴赏,但创作才是艺术性。

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可以称为艺术,就像所有的艺术创作者一样,并不是所有创作者都可以称为艺术家。所以,音乐的鉴赏指的是对音乐的艺术表达达到的判断力。

但笼统地讲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也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六: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摘要: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但认识这门艺术的基本特征和它们需要说明和注意的问题,有利于音乐按照固有的艺术规律健康的发展,这对我们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音乐的基本特征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文拟对音乐的基本特征作全面系统的探讨,只从几个角度浅谈对音乐艺术基本特征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声音;物质材料;艺术;表情;形象

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它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亦是如此,它在遵循艺术发展的普遍法则的同时也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如果我们在音乐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忽视了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就会导致整个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变成纯粹的传授文化课,很难完成音乐教育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了解音乐的基本特征。

一、音乐是一门声音的艺术构成音乐基本特征的第一点:声音是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即音乐是一门声音的艺术,这显然是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区别的根源,是没有争议的。但客观世界发出的声音是无限的,并不是任何声音都是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

音乐艺术所运用的声音,是从自然界的各种声音现象中,经过特定的方法挑选和概括出来的有组织的声音序列。“这些声音又依它的高低、强弱、长短、音色等性能构成旋律、节拍节奏、调式调性、和声复调、织体以及配器等音乐语言的要素”。[1]

应该说明的是,音乐是一门声音的艺术,但并不意味着音乐只是运用乐音,在现实生活中,音乐运用的声音还包括一些经过选择、加工的噪音。例如一些打击乐和不协和***的音响等。

二、音乐是一门听觉的艺术音乐声音材料的特性决定了一个事实:音乐是靠听觉来感受的,也就是说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音乐是由声音组成的,但它不同于同样是以声音材料为基础的语言。语言是一种声音现象,抛开文学这个范畴,语言仍可独立的发挥自身非常重要的社会作用。而音乐的声音材料其活动领域却有很大的局限性,音乐的整体就是一种音响结构,其特殊性在于,它在音乐这个范畴之外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范畴。应该强调的是,音乐虽然是一门听觉艺术,但“音乐不仅用听觉,有时它还通过全身来感受音乐。比如,对于节拍、节奏和力度等,就不仅仅是通过听觉来感受的。但听觉仍是基础,是关键”。[2]人们通过在长期的音乐听觉训练过程中的不断积累,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内心听觉”,即通过想象或读谱,在内心便可产生对某个乐曲的声音感受。

三、音乐是一门时间的艺术音乐艺术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它是“通过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陆续呈示而发展着,直到最后一个部分呈示完毕之后才为听者提供出该作品的整体形象”。[3]它不像美术作品或雕塑艺术,在时间流逝的过程中保持不变,所以,音乐是一门时间的艺术。音乐的这种特征与电影和戏剧艺术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为了使整个艺术作品得到完整的实现,而必须把一定的时间作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接触美术作品时,虽然进行欣赏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可美术作品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还是它本身,在此过程中,只是我们的欣赏视角改变而已,美术作品在时间中的状态是始终保持不变的。而音乐艺术却相反,它是随时间的进行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从而更好的呈现给欣赏者。

四、音乐是一门空间的艺术“音乐中的空间,是听者在感受音乐整体所展示的运动时所产生的一种表象”。[4]这是一种由欣赏者脑中派生出来的想象空间,它与欣赏者在欣赏音乐当时所处在的实际空间不同。因为音乐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和变动性,所以音乐不会象其他艺术那样直接给欣赏者展示空间性。但相比之下有些艺术却能为我们直接展示,比如说雕塑、建筑,还有一些艺术尽管不是直接地展示空间性,但也能以某种局限的方式展示。需要说明的是,音乐......>>

问题七:音乐的艺术特性有哪些?音乐艺术既生动、鲜明,又飘渺、抽象;既无需借助诠释、译述而能给人以直接的感受,又往往令人觉得深邃高远、扑朔迷离、难以言状。因而这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艺术,又常常被人说听不懂,尤其是一些器乐作品。音乐何以这样感人?它怎样表情达意?繁复的品类样式有哪些分辨的线索?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感性的积累,也需要理性的把握。正是:感受到的东西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认识;只有认识了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受它。

音乐--作曲家精心谱写的作品,经过表演家精心唱、奏而呈现在听众面前,并被听众感受到的音乐,实际上是一个特定的音响过程,一个多种要素结合一道,涵载着一定生活内容、思想感情的,活跃、流动、组织有序的音响过程,它续续扬扬,作用于人们的听觉,引发人们种种相应的生活、情感的体验和联想,使人随之步入艺术审美境地,并从中获得某种精神享受和满足。由这段概述引申开去,我们从四个方面对音乐的主要艺术特征,加以简要剖析。

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作为音乐艺术物质材料的声音,是一个超脱了自然原型的特殊的音响体系

这一点是音乐具有与其它艺术不同的种种特殊性的根源所在,也是音乐诸多艺术特征生成的根源所在。音乐不同于口技,不同于戏剧、影视中的音响效果,音乐是一种表现力极强的、独特的艺术品种。这首先由于它赖以存在的物质材料,不是一般意义的声音;是人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经过反反复复的选择而留取下来的,经过多方面加工组织起来的一些特殊的声音,它们源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但又超脱了自然客体的属性。譬如,从高低方面讲:太高太低的、不易清晰听辨和不便准确控制的声音,都被陆续淘汰,留下来在音乐中使用的,大体上就是现在的钢琴上所能奏出的那88个音。这88个音各有自己固定的音高;由低至高依次排列起来,成为音列。音列中的音根据振动频率的倍数关系,被划分成若干组。每组--即每一个八度之中,按高低相等的距离,分设12个半音,其中有7个音被称为基本音级(如钢琴上的白键音),另5个音被称为变化音级(如钢琴上的黑键音,7个基本音级分别命以固定的名称--C、D、E、F、G、A、B,这就是音名。变化音级的名称,按基本音级加注升降来称谓。如升C(#C)、降D(b D),升D(#D)、降E(bE)等等。

为了歌唱方便,各音还命有唱名,这便是:Do、Re、Mi、Fa、Sol、La、Si。构成音列等等还只是音在高低方面的初步组织。音列中各个音间距离相等,每个音都有等同的意义,而这种相互等同、各自孤立的音是不能表达音乐思想、感情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组织:以某一个音为稳定音,其它若干音依不同的倾向关系与稳定音联结成一个体系--调式。

调式种类很多,现在广泛使用的调式有:西洋大、小调式;中国汉族五声调式,其它民族调式等。调式体系中的音叫做调式音级。

调式音级除了按各自级数称谓--二级音、三级音、四级音、五级音……--之外,还分别命有专用的名称,如大小调式各组音分别称为:"主音、上主音、中音、下属音、属音、下中音、导音。......>>

问题八:音乐艺术生的要求你学过音乐吗以前?只是要我们知道你程度。必考乐理、视唱练耳、如果钢琴主考、必须副考声乐(声乐主考调转)。钢琴主考的话起码是740那样的水平(我只知道钢琴的)、当然如果不要求考星海那样的学校可以不弹740。考纲出了、自己看吧

问题九:用艺术来看音乐,简单一点音乐是声音的艺术

音乐是以声音为其表现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音乐意象的塑造,是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一样,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是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音乐艺术表现手段的声音,有与自然界的其他声音不同的一些特点。

任何一部音乐作品中所发出来的声音都是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创作出来的,这些声音在自然界绝对不存在。所以,音乐的声音是非自然性的,是通过人的创造性艺术活动创造出来的音响,无论是一首简单的歌曲,还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交响乐,都渗透着作者的创作思维。随便涂抹的线条和色彩不是绘画,任意堆砌的语言文字不是文学,同样,杂乱无章的声音也不是音乐。构成音乐意象的声音,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律的和谐的音乐,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复调、曲式等要素,总称为音乐语言。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为音乐。

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涵义。这种涵义在运用该语言的社会范围内是被公认的,是一种约定俗成;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它仅仅限定在艺术的范围内,只作为一种艺术交往而存在。任何音乐中的声音,它本身绝不会有像语言那样十分确定的含意,它们是非语义性的。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音乐既然是声音的艺术,那么,它只能诉诸于人们的听觉,所以,音乐又是一种听觉的艺术。

心理学的定向反射和探究反射原理告诉我们,一定距离内的各种外在***中,声音最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它能够迫使人们的听觉器官去接受声音,这决定了听觉艺术较之视觉艺术更能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情感,震撼人们的心灵。

音乐只能用声音来表现,用听觉来感受,但这并不等于说人们在创作和欣赏音乐时,大脑皮层上只有与听觉相对应的部位是兴奋的,而其他部位都处于抑制状态之中。实际上,音乐家不止是通过听觉的渠道,而是用整个身心去感受和体验、认识和表现生活的,这同其他门类的艺术家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的是在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的时候,音乐家是把个人的多方面的感受,通过形象思维凝聚为听觉意象,然后用具体的音响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思想情感,不是单纯的听觉感受,而是整体的感受。同样,人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虽然主要是通过听觉的渠道,接受的是听觉的***,但由于通感的作用,也可能引起视觉意象,产生丰富生动的联想和想象,进而引起强烈的感情反应,体验到音乐家在作品中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意境,获得美感,并为之感动。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

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音乐是最擅长于抒***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借助声音这个媒介来真实地传达、表现和感受审美情感。音乐在传达和表现情感上,优于其他艺术形式,是因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审美形式――声音最合于情感的本性,最适宜表达情感。或庄严肃穆,或热烈兴奋,或悲痛激愤,或缠绵细腻,或如泣如诉……音乐可以更直接、更真切、更深刻地表达人的情感。

那么,音乐为什么能够用有组织的声音来表达人的情感呢?一种理论认为,音乐的表情性来自于音乐对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语言的模仿。人的语言用语音、声调、语流、节奏、语速等表情手段配合语义来表情达意,而音乐的音色、音调起伏、节奏速度等表现手段能起到与语言的表情手段同样的作用。

还有人认为,音乐的声音形态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具有某种“同构关系”,这是音乐能表达人情感的根本原因。音乐理论家于润洋曾指出:“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情感,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那就是这二者都是在时间中展示和发展,在速度、力度、色调上具有丰富变化的、极富于动力性的过程。这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正是这二者之间能够沟通的桥梁......>>

二、人听音乐时为什么会产生联想和情感波动

音乐是人类思想情感的自然本性的表达,是人人具有的一种智能,关于这一点,在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论中已有专门的论述,他从大量的科学实验和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上证明,音乐技艺是一种智能,大脑的一部分,大约位于右半球,在对音乐的感知和创作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一般认为音乐能力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它不仅关系到一般能力,如观察、注意、记忆、思维和想象能力外,还关系到感受音乐的能力,以及与艺术相关的能力,即情感和审美方面的能力。所以我认为音乐能力是在音乐活动过程中表现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个体接受、辨别、保持和理解音乐的能力,是对音乐要素的认识过程和情感反应的一种综合能力,它由以下几个子能力构成:

一、音乐听觉能力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我们只有通过聆听的方式才能直接体验到音乐的本质。在声音听觉中,我们一般可区分为三个方面:音高、音色和响度。声波的频率决定声音的音高,声波的波形决定声音的音色,而声波的振幅则决定声音的响度。

音乐听觉也是如此,它起初是未分化的,其中固有音高、音色和音强要素融合在一起。在音乐中,全部音乐实践就是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和再现音高为基础,所以音高运动在音乐听觉中占主导地位,这样便形成了音乐音高的感觉,即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在高度上处于这种或那种关系的声音高度感觉,我们把听辨这种声音高度感觉的能力称之为音高感。音色是声音的一种品质属性,不在何种乐器,不伭是乐音还是噪音,甚至是人声,都有各自独特的音色,它对人具有一种直接影响感官的刺激作用,在音乐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在东方音乐观念中,因其不以多声的和谐配合为主旨,所以更是追求音色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而音色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声体的泛音分布及其相对响度,我们把辨别这种微小差异的能力称之为音色感。音强也是一种直接刺激感官的声音特性。在音乐中,它的强弱变化具有较强的表情作用,使人产生情感波动。而这种辨别乐音强弱起伏变化的能力则叫做音强感。

我们如果把两个音高显然不同的声音彼此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它们不仅在固有意义的音高上有所区别,而且在音色的某些特征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高音总是明亮、轻巧些,而低音总是暗淡、低沉些。众所周知,儿童在刚开始学习音乐的时候,不能很好地理解“高音”和“低音”,他们通常把“高音”叫做“细的”,把“低音”叫做“粗”的。即便在同一音高上的乐音,若所给音强不同,也会造成音色特征的不同。一般强音常给人辉煌、饱满、近距离的感觉,弱音则常给人柔和、空泛、远距离的感觉。由此可见,在音乐活动中,音高感、音色感和音强感相互融合,共同构成音乐听觉能力。

二、音乐调式感

在音乐中,音与音之间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即互相推进,互相依附,它们总是按照一定的关系连结在一起来表达音乐思想,一个孤立的音或和弦,或者一群彼此毫无关系的音拼凑在一起,是难以塑造音乐形象的。像这样以一个音为中心,按一定关系连结在一起的许多音的体系就叫做调式。一支旋律或一首乐曲,总是以一定的调式为基础的。在调式体系中,起支柱作用的音给人以稳定的感觉,从而形成了稳定与不稳定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但音乐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情绪的内容,因此只是“听”音乐是不够的,还应当从情绪上体验它,感觉它的表现力。在旋律听觉中每一个音不是单个被感知的,而是在其对稳定音,首先是对主音的关系中被感知的,也就是说感知音乐音高就是感知声音彼此的高度关系,感知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处于一定调式关系中的一系列声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音乐调式感,指的是从情绪上辨别旋律音的调式功能,以及声音的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中已有体现,在一些受过初期音乐教育的儿童中,他们能很好地感觉到以不稳定音为结尾的旋律的“未完结性”,同时能准确地把旋律的结尾音落在稳定音上。

三、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在我教过的孩子中,有一个孩子表现特殊,他对音乐欣赏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准确听辨旋律音高,能顺利地分辨出稳定音与不稳定音造成的结束感,能准确无误地配合节奏做身体运动,但他不能准确地重复演奏过的东西,不能唱出听过的曲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这个孩子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调式感,但缺乏另一种能力——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因为音乐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当中,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不可能一次全呈现在听众面前,听众只有通过倾听一个接一个的音符才能领悟作品的含义。音乐的这种生灭同步性,即发生与消失同时的特点,使得个体必须依赖他的记忆印象把已听到的音符保存下来,并作为进一步接受和展开的基础。而这种记忆印象也就是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即在音乐活动过程中,随意再现音乐听觉的能力,它直接体现在依据听觉用噪音或乐器再现旋律中,而旋律的再现是一种没有听觉表象就不可能进行的活动。

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有体现。如以前听到过的某一旋律,会突然间在脑海响起,甚至在长时间内顽固地响着,特别是在音乐会后,这种听觉表象尤其明显。在音乐创作中,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也同样重要。作曲家从周围生活中摄取听觉表象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再作进一步的想象,创造出一种新的形象,构成乐曲的基本主题。因此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与调式感一起构成旋律听觉的基础,它是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的基本核心。

四、音乐节奏感

音乐基本的意义体现者是音高和节奏运动,节奏是构成音乐的骨架,是音乐的重要表现手段。节奏感觉是使人把音乐与外部世界直接联系起来的纽带,因为节奏不仅存在于音乐,而且作为时间秩序也存在于自然界、日常生活和人的生命自身,所以节奏是音乐中人可以通过对它的感受和体验来观照世界和观照自身的最重要手段。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也认为音乐中最强有力的要素,与人的生命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节奏,而节奏首先是音响运动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他认为人无不具有天生的节奏本能,只有从儿童本身所具有的节奏感觉出发,以听音乐和身体运动为手段,才能唤醒儿童天生的音乐本能。

在音乐体验中,节奏感存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统一。一首乐曲是许多乐音的有序运动,人们欣赏音乐首先是感受这些乐音的强弱、高低交替中的时间间隔,这指的是节奏的客观方面。而音乐中的节奏又是情绪内容的表现。从主观方面看,音乐节奏感指的是主动感受音乐节奏的情绪表现力并准确再现节奏的能力。在经,幼年时期,音乐节奏感的表现是:听音乐直接伴随着这种或那种能比较准确地表达音乐节奏的运动反应。

五、音乐审美能力

在现实音乐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曲优美的音乐,无数听众为之倾倒,但有些人却无动于衷,除了兴趣上的偏好及环境、心情等偶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不同的人在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上的确存在着差距。捷普洛夫在《音乐能力心理学》一书中阐述:“人从音乐里听到的东西越多,则音乐感越丰富。音乐体验,就其实验来说乃是情绪体验,只有通过情绪才能理解音乐内容,因此,对音乐发生情绪反应的能力应当是音乐感的核心。”

音乐是人类情感的直接体现,它包含着内在的、深沉的情感内容,人们除了从音乐中获得直接的情绪上的刺激之外,在凝神欣赏它时,还能感受到音乐美的韵味,从而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当人们的音乐知觉处于深化阶段的时候,音乐中的情感因素被体验,随着情感体验的发展,人们又往往产生对音乐的联想和想象,使音乐中固有的那些概括性的情感内容得以具体化,并赋予具体的社会内容,我们把这种能力称之为音乐审美能力。它包括音乐欣赏和创作中所产生的感觉、知觉、表象、想象以及理解、思维等心理活动,是各种音乐能力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能力,是音乐能力的统一要素。

总而言之,人对音乐的感受不仅是单纯的音响感觉,还是对音乐整体的认识和情感过程。音乐能力涉及的也不只是对音乐声响的意义产生反应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对音乐表现方式及情感内容产生反应的能力。当然,从事音乐活动所要求的能力自然不限于以上五种基本能力。但这五种能力是指一般常人都可能具有的能力,是任何一位歌唱家、演奏家和作曲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任何一位专业的音乐工作者或业余的音乐爱好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表演能力和创作能力都要建立在这五种基本能力之上。所以这五种能力是构成音乐能力的基本核心。通过对音乐能力的基本构成进行分析,在理论上可以进一步揭示音乐能力的概念,深入认识音乐能力的实质。在实践中,可以为发展音乐能力指明方向,避免在培养工作中的盲目性,以便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

主要参考书目:

B·M捷普洛夫著《音乐能力心理学》

霍华德·加德纳《智能的结构》

王次炤《音乐美学》

李孝忠《能力心理学》

三、音乐和什么有关系

音乐是用有组织的音构成的听觉意象,通过各种音响元素在时间中展现,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

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品种,它带给人们的是美感和幸福。音乐是表达或寄托人们感情的艺术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直接地传达情感,并且,它始终与美感结合在一起。

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品种,它带给人们的是美感和幸福。音乐是表达或寄托人们感情的艺术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直接地传达情感,并且,它始终与美感结合在一起。

音乐能让人品味到热爱生活的渴望,同时感受到音乐和自然揉合带给我即清清新而又纯净的空间。音乐中的歌词就是一首诗,常常就会跟着歌词走进填词者的心境,而我的思绪就被歌词和音符所束缚陶醉其中,独享其乐。

倾听音乐,无论是开心也好、失落也罢,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心情的音乐,愿与她分担、愿与她相伴。音乐是很纯粹的东西,没有一点的杂质,没有一点虚假的成分。所以我爱上音乐,独乐有时比众乐更让人神往。

扩展资料

听音乐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种有效的保健养生方法,具有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作用。在生理方面,音乐可以调整睡眠、缓解疼痛、协调神经生理功能、提高全身生理运动机能等作用。

音乐可以用乐谱描述,依据乐谱演奏,但也有不少音乐类型如民歌或爵士乐是由演奏者即兴创作的。乐谱作为一种符号的语言,只能描述声音的属性或指示演奏所需的技巧,却无法记录声音本身。因此在录音技术出现之前,欣赏音乐必需现场聆听,或自己亲身参与演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