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美国的什么货物需要UL证书
国内花钱就可以做的认证
UL认证介绍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UL认证跟踪检验
作为UL认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
跟踪检验的依据
为了保证UL的"跟踪检验"系统的实施,UL与制造厂商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跟踪检验协议",根据"跟踪检验协议"的规定,现场代表将定期地、不预先通知地巡查工厂,工厂不得无故拒绝现场代表的检查。
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100%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应的流水线来生产的产品。
UL认证工厂审查
UL认证产品在首批出货之前,都要经过UL授权的当地本省省级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B)派人来工厂审查。每年还要跟踪检查。
UL认证检验细则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 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 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
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在通知书上签字。
UL认证服务项目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5)"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叫"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6)体系认证服务:作为国际认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UL广泛涉足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保护认证,QS9000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和AS9000飞机行业质量体系认证服务。到目前为止,在国内共有116家工厂取得UL的体系认证;其中21家为ISO9001认证,85家为ISO9002认证,1家为ISO14001认证,9家为QS9000认证。
7) UL的其它服务:如证明服务,检验服务,实情判断服务,调研服务等。在这里不作介绍。
UL认证流程
产品申请UL标志包括五个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首先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属于UL检测的范围,可向UL设在广州和上海的办事处咨询。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或,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人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的工程师根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实验所依据的UL标准、测试的工程费用、测试的时间、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并将正式的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寄给贵公司。申请表中注明了费用限额,是UL根据检测项目而估算的最大工程费用,没有贵公司的书面授权,该费用限额是不能被超过的。
3.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上签名,并将表格寄返UL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在邮局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样品,请对送验的样品进行适当的说明(如名称、型号)。申请表及样品请分开寄送。对于每一个申请项目,UL会指定唯一的项目号码(Project No.)在汇款、寄样品及申请表时注明项目号码、申请公司名称,以便于UL查收。
4.产品检测
收到贵公司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实验样品后,UL将通知您该实验计划完成的时间。产品检测一般在美国的UL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您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c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每个生产工厂。
5、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您计划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UL会就跟踪检查服务另寄给您一张发票。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能达到UL标准要求,UL将通知申请人,说明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改进产品设计后,可以重新交验产品,您应该告诉UL工程师,产品做了哪些改进,以便其决定以上是申请UL认证的步骤。
UL认证专业术语
"AL" LISTING(多重列名或认可)
AGENT(代理)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APPENDIX(附页)
APPLICANT(申请人)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CATEGORY CONTROL NUMBER(类别控制号)
COMPONENT(零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AL" LISTING, CLASSIFICATION OR RECOGNITION(多重列名或认可)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以不同与申请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义建立的列名或认可服务
AGENT(代理)
受申请人的委托,以申请人的名义从事与UL之间的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如果客户对工程测试或跟踪检验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与相关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讨论而不必担心危及以后的结论。如果在这一层次中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以向更高一层提出申诉,直至总裁。
APPENDIX(附页)
细则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厂和现场代表的责任以及对相关测试的要求。也可能会描述送往UL的样品所做的测试。
APPLICANT(申请人)
向UL申请对其部件,产品或系统进行测试的企业或个人。在法律上,这一方将负责测试和跟踪服务的费用,并对和测试的结果有关的所有信息拥有权利。亦见代理。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存档在跟踪服务工厂检验细则最前面的一页,以授权相应的跟踪检验服务(L类或R类)和允许的认证标志
CATEGORY CONTROL NUMBER(CCN)(类别控制号)
UL列名、认可、分类服务中不同的产品类别的字符表示形式。如AVLV2表示电子线;QOWZ表示便携灯具。一般的,XXXX为列名产品,XXXX2为认可产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列名产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认可产品。
COMPONENT(零部件)
产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为完整产品的一部分参与整个产品的测试外,还需要单独地测试其性能和/或结构。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认可或非列名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这些项目列在认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报告中,但不作为现场代表的检验依据。这些项目基于测试的结果,标明了该零部件用与完整产品时的限制和条件。例如,在某种开关的报告中,可能会在"适用的条件"中指明该产品只适用于1A以下的电流或125C以下的温度。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UL认可标记的四个可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不同的跟踪服务种类,控制号可能会定期更改。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由在不同工厂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商采用的某一识别标记用来区分某一产品是在哪个工厂生产的。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办理UL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产品申请UL标志包括五个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首先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属于UL检测的范围,可向UL设在广州和上海的办事处咨询。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或,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二、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对国外的产品更是向往,进出口经营权很容易拿到。国际贸易进出口的流程的第一步是进出口贸易前的准备,以下分析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准备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2、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办理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企业信息。
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类型
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1)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2一、企业产品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备案登记程序
1、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4、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2、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3、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4、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6、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经营资质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中英文的公司名称及地址;
8、公司的座机、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信息;
9、公司办公地址与执照上经营地址一致;
10、公章、法人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么条件3出口流程顺序
1、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2、查验
(1)概念。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查验费用。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3、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4、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祖保以后,对出厕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诲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以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三、一般进出口报关的程序是什么
一、进口报关
1、首先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
2、将货物提至海关监管仓库
3、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①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②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③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4、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原厂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5、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6、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7、缴税后即可提货放行
二、出口报关
1、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2、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①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②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③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④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3、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①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②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③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扩展资料:
一、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材料
1、书面申请并注明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随后办理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
二、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报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