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将新婚的小夫妻 存款买房好还是租房好

买房与租房本身就是见仁见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房屋需求情况来进行选择。

租房的好处:

房产市场中租房已经是很普遍的一种生活模式,特别是对于在外打工的人而言,公司不提供食宿,就必须租房住。所以租房生活的灵活性就很大。还有就是租房不用一次性付大量的现金,资金可以用于其他投资。再者就是可以避免买房贬值、还款等风险。而且不会因为买房而降低生活质量,租房还无需购买家具家电、装修等,又可以省下不少钱。

买房的好处:

有一套自己的房产更有归属感。买房可以在未来有一套自己的房产,不用担心遇上二房东之类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作为长期投资看待。而且自己又固定的居所,将来孩子户口能够直接落实,上学也方便,不用担心择校费的问题。家里要是有老人也方便照顾老人。

适合租房的人群:

一般来说,初入职场工作的年轻人、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的人群、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以及资金紧缺的人群就比较适合租房。因为租房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不用担心像买房后需要每月按时还贷的情况出现。还有就是想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的人群,一旦买房就是上万的交易,这样一来会牵扯到是否还有活动资金的问题。

适合买房的人群:

现在房地产有一个通用词语就是“刚需”,这就是准备结婚、已经有首付款、手里资金宽松、有稳定收入的人群,这也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购房的主要人群。其次就是改善性需求以及想投资房产的人群。这类人资金充裕、有稳定的收入且收入较高,买房对他们而言生活质量并不会有何变化。

二、80后小夫妻炒港股买房记

2015年4月6日,一对80后小夫妻正在香港青衣区焦急地打转,他们在这个区内看房已经一个多月,手里只有40万港元作为首付,想在青衣区买一户心仪的住宅并不容易。而就在4月11日,他们突然带着近65万港元的首付,自信满满地签下了总价为425万港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一周发生了什么?2015年4月8日,香港股市开市一路飙升,全日升961点;4月9日,港股全日升707点;4月10日,港股全日升328点,一周累计升1996点。而这对80后小夫妻就是在这短短几天内,调动首付资金追涨,在4月10日获利了结,成功实现买房的梦想。

这样的股市、这样的故事,在香港各个角落都在发生,而内地股民也跃跃欲试,准备杀入港股搏一搏运气。但是,不熟悉港股的内地股民小白们,要怎样才能在这片“乱市”中获得收益最大化呢?

基金惯用伎俩

港股中机构投资者占大多数,要摸清港股的“任督二脉”,就要先了解操盘手最爱的操盘手法。

香港丰盛金融集团资产管理部分析员冯宏远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称,以4月8日与9日为例,大部分基金早在4月3日港股刚开始休市的时段,透过观察易方达恒生ETF(510900)、华夏沪港通恒生ETF(爱基,净值,资讯)(513660)等QDII基金的涨幅情况,已经敏锐地察觉到H股即将大涨的信号。

然而在香港的基金,即便是大型基金的操盘手人数也不会超过两位数,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最多的事情,这些基金都会先买入与大市相关的指数基金,如先行追涨与恒生指数挂钩的盈富基金(02800.HK),然后再在恒生成份股中挑选30至40只股进行部署。同时,为了对冲,大部分基金也会同时买入恒指期货。

这种典型的风格,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周三港股涨幅较大的都是大型的股份,如港交所(00388.HK)等。此外,在得悉A股较H股溢价较大的炒作信息后,上周三开始,基金就大幅追这类股份。上周四,市场追涨恒指中的大盘股,如香港本地地产股等;上周五,基金在部署完大型股份后,立刻开始部署中型股份,如维达国际(03331.HK)。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基金的投资逻辑,因为人手不够,所以在牛市来临的时候,基金就马上先部署大市,锁定收益,下一步再买进大盘股,最后才花时间去留意一些中小盘的股份。”冯宏远说。

港股购物名单

在了解基金的投资手法之后,小散户们也摩拳擦掌准备上场了,这一轮牛市来临,究竟哪类股份值得入手呢?冯宏远向记者简单介绍了以下几类股份:

1.香港独家股

所谓独家股,即只在香港上市又兼具独特概念的股份。比如腾讯(00700.HK),TMT股中只此一家具有如此庞大的互联网帝国,不论多少钱,都会有资金入场买入。除此之外,金山软件(03888.HK)、IGG(08002.HK)、博雅互动(00434.HK)、金蝶国际(00268.HK)等,这类股份在A股并没有,也没有类似概念的股份,所谓“物以稀为贵”,因为稀缺,所以持续都有资金在买入。

除了TMT板块,还有李嘉诚的长和(00001.HK)、郭氏兄弟的新鸿基(00016.HK)、信和置业(00083.HK)这类香港本地地产商,也是值得关注的对象,因为这类板块只有香港独有,概念稀缺,迟早会升的。

2.内需股

在电商的不断攻势下,传统百货类、消费类股份受到了巨大冲击,在港股市场,这类股份一直都处于相对低估的状态,但实际上,这些股份大部分都没有在A股上市,如果财务稳健,没有资不抵债等奇葩现象出现,都是可以考虑入手的。

比如广为人知的百丽国际(01880.HK),尽管公司增长速度已经不如过去那么快,但品牌还是会继续增长,再比如当时因管理层问题而股价大跌的国美(00493.HK),还有曾经在港股市场被踩得一文不值的体育类股份,如特步(01368.HK)、361度(01361.HK)等,这些股份长期饱受库存问题的困扰,但其实有部分企业已经把问题解决了。

3.“一带一路”概念股

“一带一路”概念并不是只在A股炒作,香港也非常流行这一概念炒作,其中铁路板块就有中国南车(601766,咨询)(01766.HK)、中国北车(601299,咨询)(06199.HK)、中铁(00390.HK)、中交建(01800.HK)、中铁建(01186.HK)等。当然,“一带一路”也并不局限在铁路和基建股上,还可能会涉及新能源类和航空、港口类股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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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夫妻买房对方突然涨价45万两人彻底傻眼是怎么回事

已经签下《购房意向合同》,约定房价255万元,两星期后,房子说要300万元了!

小林夫妇简直傻眼了,他们怯生生地都不敢把夫妻俩商量了好几个晚上才约定的“要不我们再添3万”说出口。而且最窝心的是,现在还冒出来,“代表”房东来签约的那个房东的媳妇说,哦,我又不是房东,我签的不作数的。

同一个小区卖房买房

原本以为能锁定价格

买房子的是小林夫妇,新杭州人。5年前,两人结婚,在杭州城北和新南苑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现在,宝宝4岁,下半年要读幼儿园了,而且小区旁边也新建了一所比较好的小学,小林夫妇想着,要不就在同一个小区换个大一点的三居室房子。

小林说,我原本以为我能够锁定价格的,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然后马上就买本小区的。

今年3月,小林夫妇把自家房子以每平方米2.5万元的价格顺利出手。然后迅速看中了同小区另一套93平方米的房子,挂价250万元,现属出租状态。

小林夫妇按照留在中介的房屋联系人电话打过去,对方是个热心的阿姨。

后来才知道,这个蒋阿姨是房东的儿媳妇,房东夫妇已经90高龄了。

抬价5万签下意向合同后,

房东方面没下文了

小林夫妇和中介经纪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蒋阿姨很热情,能说会道。这么多年,这套房子的出租事宜都是这家中介办的,都是跟蒋阿姨联系的,租金也是打到蒋阿姨账户上。大家都觉得蒋阿姨是能够全权负责这套房产的出售事宜的。小林夫妇说,之前蒋阿姨还说到过,他们自家房子有得住,想把这套闲置的房子卖掉,自己可以换辆更好的车。

小林夫妇说自己是这套房子挂卖后第一个去看的,并当即拍板,说250万我要的。

据小林夫妇说,蒋阿姨说,不是250万,是255万。

小林说,好吧,我认。相当于单价2.74万元。

蒋阿姨说,现在租客刚签下。

小林说,我们等他6个月租满。

今年4月15日,双方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出面的仍旧是蒋阿姨。中介问为什么老人不来,蒋阿姨说,房子是回迁房,这几年老人一直没办房产证,意向签订后,由她来跑腿去办房产证。都弄好后,再由老人来签转让合同,年纪大,方便他们跑一趟就够了。

当时,蒋阿姨带了房东老两口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全套房产资料原件。在协议的签名栏里,写的是“蒋某某代”。小林夫妇直接支付了20万元定金,15万打入蒋阿姨账户,5万留在中介,因为房产证还未办出。双方约定30日内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非房东签订的房产合同是否有效

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5月初,小林夫妇接到蒋阿姨电话,哎呀,我公公的朋友说,这套房子起码值300万。

小林夫妇直接懵掉了。这是涨价的意思吗?他们说,要不1万,然后2万,提高到3万。他们说蒋阿姨直接推说,我公公婆婆不想卖了。

小林夫妇和中介想直接找老人沟通,但是蒋阿姨拒不透露老人住所。

钱江晚报记者昨天也反复致电蒋阿姨,她听说我是钱江晚报记者,想问房子的事情,就直接挂了电话,再也不接。

目前双方都请了律师。昨天小林夫妇的律师给蒋阿姨发了催促函,说最迟于今天下午17点以前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否则走法律途径。

小林夫妇今天也接到了蒋阿姨的律师的电话,律师说,蒋阿姨不是房东,她签的合同是无效的,现在可以把定金退给他们,最多赔他们定金的这一个月利息。

钱江晚报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碰到这样的纠纷,走向如何。

有人倾向于蒋女士的行为种种让大家足以相信她有代理权,这就是法律上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一般会被认定该代理行为有效,以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有人认为,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即老夫妇经过公证的委托协议,那么可以视为中介和买方自己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认为,蒋阿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明确自己在干什么,她签的合同有效,现在合同履行不能,那么蒋阿姨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是总房价10%,255万元的房子要赔偿25.5万元。或者定金双倍返还,也就是20万定金,退一赔一,再赔20万;两者选取其一。

但是,房子,小林夫妇看样子是得不到了,因为蒋阿姨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无权处分该房产,也就是说,她说卖是没用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